文學(藝術文學)與政治之間到底是何種關係向來為人爭辯,此題詳加敘述將費去過多筆墨,此處只概略記下現今想法。
文學和政治一定是相通的,乃是因為兩者勞動、汲取的場域是相同的——人群,或者說共同體,因此文學雖不算社會類的學科目,但也被捲入了群體的眾神之戰中。其實從目的來看,政治和文學驚人地共鳴相似:政治將所有人的意志帶往一個永恆的烏托邦;文學則是每個作家心目中烏托邦的各式建築過程、實驗、殘缺的圖像。不過由於兩者皆有自身目標實踐需要的技巧,文學是「描繪」,政治是「統合」,這些能力必然會喧賓奪主地發展出偏離目標的叛門子弟,雖不能說這些喪失核心目的之作品或行為完全無意義,但容易削弱原本存在的形象,如同政治成了政府學,文學變成了純娛樂。
既然同樣是由人而來,文學其實就應該自人的途徑前往政治,文學探討整個自然的靈動、觀察人的心理、生活、靈魂,看見人之所嚮、命之所苦、活之所難、生之所美、死之所壯,如果文學把持核心精神寫作,自然而然就會看見通往歷史終點的道途,或至少我們啟程與途中應當注意的陷阱、野獸,文學不需要也不能直接地論述政治,因為那不是文學的肢體所能適應的戰鬥,文學有適合自己的舞蹈。
理性看來的理由是:一個人能成為文學家所具備的特質,與政治家的特質只有少數相同,硬是跨領域寫作,只會落得龍戲淺灘遭蝦戲的下場,賣弄文字與煽動情感以得到讀者政治方面的認同,不但是一種譁眾取寵,更是對於政治公共生活的一大戕害亂源,文人不可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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